1)第217章荷兰的约翰德维特_我乃路易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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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洛姆先生接到国王的回信时,路易已经从巴黎离开,比起他的第一次御驾亲征,这次出征反而只有少数人送行,这并不是说,国王的威信正在降低,恰恰相反,佛兰德尔的胜利已经可以让国王不再需要那些夸张而又虚荣的多余行为,为他送行的是王室女眷与可用的大臣、法官们,为首的是柯尔贝尔,这位曾经被无数达官显贵轻蔑,只因为他没有姓氏,也没有家族,以区区一介随驾商人的身份,获得了国王的信任,才得以攀爬上如此高位,并且为三个女儿争到了公夫人的头衔。

  但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国王才愿意让他辅佐王太后与王后,为他监管巴黎以及整个法兰西,没人能比柯尔贝尔更明白,没了路易,他什么也不是——他甚至不是一个教士。

  这次出征,要比第一次出征更顺畅与从容,第一,是因为国王已经建立了他的权威;第二,卢瓦斯侯爵已经在父亲与岳父的帮助下,建立了后勤运输渠道与军用仓库,这些就像是连通了的血管那样,不断地将丰富的给养补充给这只庞然巨兽——就如上一次那样,国王不但从巴黎与凡尔赛带走了近三万的新军,护理人员与工人,沿途还有士兵不断地加入进来,这些诸侯与官员实在是现实得有点过分了。

  国王出征佛兰德尔的时候,他们只是依据传统,履行自己作为“骑士”的职责罢了,而现在,他们可以说是一群精明的商人,在发现国王这支股票即将大涨特涨的时候,立即加大了投入,一些人说是为此倾家荡产了也说不定,但回报毫无疑问,是异常丰厚的,与毛茸茸的佛兰德尔不同,荷兰就是一座黄金之城,东西印度公司每年都会给他们的投资人带来数以千万计的丰厚利润——遑论操控这两座公司的荷兰商人。

  当然,一块肥美的肉总是会引来无数贪婪的目光,尤其是荷兰人在1658年迄今,几乎垄断了所有丁香、肉豆蔻与肉桂的买卖,日本的白银,印度尼西亚的香料,黄金和铜,中国的茶叶和瓷器,还有丝绸,以及印度的棉花……这些全都是属于荷兰人的……西印度公司成立的要比东印度公司晚,但它的扩张势头一点不逊色于任何一个老成的殖民国家,因为它的主要货物就是奴隶——他们曾经和葡萄牙人争夺过巴西,与英国人争夺过曼哈顿,与西班牙人争夺过加勒比上的海岛,与法国人争夺过圣马丁岛,他们每到一个地方,就大肆劫掠那里的土著,把他们卖给甘蔗种植园的奴隶主,奴隶主自然会从这些黑皮肤的野人身上榨出白花花的金子——也就是另一种价值不菲而需求极大的货物——糖。

  若是国王能够征服荷兰,那么这些就都属于他们了!

  路易在马车里反复翻看着查理二世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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